在进行征地程序中,如果被征地人死亡,相关法律规定了征地部门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义务救助费用
谁死亡的被征地人在生前符合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征地部门需要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或救助费用。
2. 安置补助
被征地人死亡后,征地部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死者的继承人或与该被征地人有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人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金。
3. 合理交通费用
征地部门需要向与被征地人有亲属关系或赡养关系的人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以便其前往收看、管理被征地人在征地过程中所处的生活环境。
4. 死亡补偿金
征地过程中,如果被征地人因意外事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征地过程中突然死亡,相关征地部门需要赔偿其死亡补偿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地区略有不同,一般根据当地消费物价水平、村庄大小及死亡原因等进行计算。
总之,被征地人死亡后,需要征地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其亲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政策。
因为在征地过程中,会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赔偿和安置。
除了经济补偿以外,还需要对被征地户的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帮助,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品质和人权。
此外,在人死征地情况下还要给予丧葬补助,以尊重逝者和安抚家属的心理。
综上所述,人死征地赔偿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虑,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个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规定社保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因此人死了是可以将社保的钱取出来的;不仅人死了社保里的钱可以拿出来,人没死也有些情况下可以把钱取出来,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而自己又不想补缴的,可以申请将社保中的余额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