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实行过限行为的人当然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共犯脱离,是指在犯罪既遂之前,部分共犯停止其犯罪行为,若因此切断了其与其他共犯行为及其结果的因果关系,则在其他共犯承担既遂(或未遂)责任的情况下,脱离人仅对其脱离前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而不对脱离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脱离人在未遂的限度内(在基于自己的意思的场合,承担中止犯的责任)承担共犯罪责的一种情形。共犯脱离理论最先由日本刑法学者提出,并得到日本刑法学界一些学者和司法判例的支持
1,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全
看实行犯之间就新的犯意是否存在意思联络,进而形成一个新的共同犯罪故意。实行过限实质上是一种共犯之间意思联络的不一致问题。
如果共同实行犯中有人实施了原来共同预谋以外的犯罪,其他共同实行犯根本不知情,则判定预谋外的犯罪行为系实行过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