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四大特征并非十大特征: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且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还侵犯了单位与其员工之间所具有的诚信的信托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受理,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
2.
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3.
侦查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4.
破案;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二、犯罪客体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三)混合刑经济组织公共财产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