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2、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3、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两种情况:一是正常逐级转诊。即在本县县级医院主治医生无法治愈,建议到县外省市级医疗机构转诊,由该院新农合办公室出具转诊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然后到县外转入的医院就诊治疗,出院后如果所住院医疗机构为即时结报单位,直接在本院报销住院补偿费用。
二是非正常转诊。即参合患者没有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直接到县外医院就诊治疗,如果所住医院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打电话到本县新农合管理部门,直接进行网上转诊,出院后在本院直接领取新农合补偿款。这种情况除精神病与急诊住院病人按正常比例报销外,其它报销比例下降10%。
如果住院不按规定办理新农合相关手续,新农合是有权不予以报销的!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