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的书面解雇信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2.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通信,其中明确表明雇主要求员工离职;
3. 与被迫离职相关的证人证言,例如同事、领导或其他知情人士;
4. 指示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室或使用公司设备的证据,例如被锁在办公室外或被禁止访问公司电脑系统;
5. 证明员工遭受骚扰、歧视或其他不当行为的证据,例如被辱骂、威胁或被迫签署文件。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员工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从而为他们提供保护和救济。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在遭遇到被迫离职的情况时,公司能够正常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来对员工进行赔偿就是,我个人认为这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因为这样谁都不会太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里面规定,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以及试听资料 还有电子 数据包括同事的证人证言 还有上下班的打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