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3、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