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退休核算基数是根据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职工年龄等因素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 缴费年限 × 1%
其中,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每年都会公布的,而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
根据最新的北京社保计算方法,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中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为20%,其中养老保险为16%,医疗保险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单位全额缴纳。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得出。
1、结算期:患有特病的参保人员进行特病门诊、住院治疗及普通住院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病备案的,自备案后首次就医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2、保障待遇: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治疗特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特病报销范围。
3、报销标准:在结算周期内,因病情需要,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对参保人员不另收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