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授权委托书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需要明确表述。以下是他们如何写的建议:
1. 委托人:
- 姓名:详细写出委托人的全名。
-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于受委托人随时联系。
- 身份证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号。
- 住址:写出委托人的详细住址,以便于邮寄相关文件或通知。
2. 受委托人:
- 姓名:详细写出受委托人的全名。
-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于委托人随时联系。
- 住址:写出受委托人的详细住址,以便于邮寄相关文件或通知。
另外,如果受委托人是律师,只需写出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
在撰写授权委托书时,还需明确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以下是一个示例:
委托事由:本人因工作需要,需委托受委托人办理某项业务。
代理权限:
1. 代为办理某项业务的审批手续;
2. 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3. 代为处理与某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4. 代为支付相关费用;
5. 其他:在此特别授权受委托人全权处理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事务。
最后,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一般来说,受托人需要签字以表示对委托的认可。一旦签字,委托将生效。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为确保委托事项,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如果授权委托书丢失了,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尽快联系委托人或代理人,告知他们文件丢失的情况。
2. 与委托人或代理人商议是否需要重新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
3. 如果需要重新签署,确保双方明确重新签署的内容和条件,并在重新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原授权委托书的丢失情况。
4. 在重新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确保所有相关的签字和盖章,并保留好此份文件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5.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挂失授权委托书或注册丢失的情况。
总而言之,及时与委托人或代理人联系,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重新签署和处理授权委托书的丢失情况。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签收回执。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