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视同缴费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只能从实际缴费年限算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多渠道查办。职工档案丢失了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办:
一是户藉所在地派出所;
二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原企业或多次调动过的企业;
三是主管部门的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等等。通过上述渠道,一般是可以查办丢失档案。
当档案中个别名字因同音不同字而出现混淆时,通常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认定:
确认曾用名:如果档案中的名字是曾用名,可以通过在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或查找当年使用曾用名求学、生活、工作的资料来证实。
音同字不同情况下的认定:如果档案中的名字与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或档案内其他材料的名字存在音同字不同的情形,可以结合档案中的其他相关材料来认定。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早期身份证制度实施前的不严谨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经常弄错造成的。
单位文书档案中的资料: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曾用名户籍资料认定的姓名差异,还可以结合个人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各种资料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