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开单位十年后,是否能以人身损害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搜索结果:
如果工伤争议案件属于行政争议案件,那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起诉1。
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也不能再起诉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因此,如果工伤离开单位十年后,超过了上述的行政争议案件或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那么就不能再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付工资。
因此,工伤离职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的工资可以找单位要。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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