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并不直接用于办理准生证。根据搜索结果:
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证件,包括双方免冠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初婚、初育、未领养证明以及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等1。
对于外省市户籍妇女在本市生育的情况,需要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此时需要居住证明2。
准生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可以在异地使用。办理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在当地的居住证和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证过期了,需要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续期。对于居住证到期的,如果需要续期应当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相片、本人的就读、就业、居住地住址等证明材料办理续期,如果居住证到期未办理续期的,那么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因此,居住证过期仍然需要居住证的,需要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时办理续期。
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居住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申请人可在预约时间内前往领取居住证明,该证明在就业、招聘、落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每个人都尽早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特殊证明材料,以便获得更为便利和依法的审批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