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特别提醒:
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居住登记只能由房东或单位办理(仅限租住公司宿舍的)
1. 如果深圳居住证中间断了,一般是不能计算积分的。
因为深圳市居住证的积分政策是基于持续居住时间的,如果持续居住时间中间存在断居记录,则相应时间段内的积分将视为无效计算。
2. 如果你是因为特殊原因中断了居住证,如出国留学或外派工作等,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申请。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居住证的政策来确定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深圳居住证办理完成后,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电子居住证的查看。具体步骤为:进入深圳市政务服务网,点击“居住证”一栏,输入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录,就可以看到电子版居住证信息。此外,也可以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大厅进行查询。需要提醒的是,电子居住证只有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才能使用,不能代替实体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