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一)门急诊医疗费结算 1.参加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或医保定点药店配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符合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支付规定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记账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2.参加对象在本市因急诊就医未携带《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上海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或者《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报损、报失期间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可凭《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上海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医疗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补助申请 1.参加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先通过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报销,结算或报销后实际自负的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帮困补助标准的,可到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助。
有交换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秋,为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13年4月,撤研究生部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在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中,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新闻传播学、世界史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和情报学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招收国外留学生的资格。在校研究生近7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