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
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经过审批后,由政府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农民或其他居民家庭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土地类别为二类,通常是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如林地、草原等),但也可能包括部分耕地。
关于国有土地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城市和乡村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所有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及其所属资产均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国范围内,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如政府征收等),大多数土地都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不具备私有化性质。
属于国有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归城镇居民所有。
1、“一、二类居住用地”指的是城镇居民的居住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归城镇居民所有。按房屋形态划分,建设型城市住宅可分为两类:独立型和一般单元型。独立的房屋很少见,大多数都是低矮的别墅。
2、单元式房屋是我国目前最常见的住房类型,通常为一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建筑。由独立房屋和单元房构成的住宅区,是指开发商按计划建造的房屋,建筑密度高,住宅配套设施齐全。
3、以上述两种类型作为划分标准,将住宅用地分为“一类住宅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具体来说,“一类住宅用地”是指住宅集中、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住宅用地,其层数一般为3至3层。
4、“二类居住用地”指的是一种以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住宅用地,这类土地在全市范围内分布较广,是居住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土地利用集约的原则,今后将不会再有3层以下的单位建筑。所以,二类居住用地一般不包括3楼以下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