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不得拖延税款的缴纳。
对于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其限期缴纳;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暂无法决定行政处罚的拖延缴纳税款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征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下:
纳税人、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其他与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有关的款项或者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依法应当加征滞纳金。具体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另行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纳税人或者是缴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税款或者是其他相关费用缴纳完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是欠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征滞纳金。这个滞纳金的数额也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逾期时间越长,滞纳金的数额也就更高。
此外,责任单位和职责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
读音为zhēnɡ pìn,汉语词语,意思是征召诸侯聘问。谓朝廷以礼招聘贤才。今亦泛指招聘人员。出自《左传·宣公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
杨伯峻 注:“徵聘者,示意鲁遣使往周聘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