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分的情况包括:不带证件、不打灯,不按规定会车、装载货物摩的带人不满12周岁;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超载不满2人,经过学校路口不按规定;超速不满20%,压线变道,不按规定行驶、不让特殊车辆。
扣2分的情况包括: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超载不满2人,经过学校路口不按规定;超速不满20%,压线变道,不按规定行驶、不让特殊车辆。
扣3分的情况包括:超速不满20%,压线变道,不按规定行驶、不让特殊车辆;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让行,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6分的情况包括: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扣9分的情况包括:七座超五未达百,行驶时速超五零;高速城快违法停;未挂号牌遮污损;证车不符路上行;中客危品四二零;手持他证驾校车;以上统统记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