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工伤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工伤的,员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说的那种个人要承担责任的都不属于工伤,那是个人提供劳务受损。要分清责任比例。
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是否称呼为“哥”或“师傅”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文化背景、行业惯例、个人喜好等。
在某些行业或文化中,称呼“哥”可能更常见,因为它表达了一种亲近和友好的关系。然而,在某些正式场合或企业文化中,“师傅”可能更合适,因为它传递出尊重和专业的态度。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感受做出决定。如果你与该人关系较近,称呼“哥”可能更合适;如果你想表达尊重或对该人的专业技能的认可,那么称呼“师傅”可能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