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单位信息录入错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属区、选择的就业信息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选择的就业信息错误等,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并重新提及申请。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1、已提交未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撤回,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
2、已审核并退回的,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按反馈的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3、属于审核中或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①申请人进入政务服务网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