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曾于2019年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中有关于农民养老金的具体规定:
1. 统一国家助推,依法参保缴费。实行“县级统筹、村组参保、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地方性制度转变为国家性制度。
2. 按照“统筹补助、财政补贴、缴费补充、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保障机制。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农民缴费、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资养老金。
3. 从2020年开始,逐步实施待遇标准全面提高的计划。具体要求是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把基础养老金提高到55元、60元和65元。
4. 对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因残疾失能致贫的农民,应在参保期内给予倾斜政策。同时,强化失能、失智农村老年人设施和服务建设,提高农民生活保障。
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农民养老金的相关内容。
具体来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统一筹集和管理,向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养老金和有关服务的制度。
参保的农民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并按规定接受政府的补贴,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金和其他相关待遇。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挂职的管理机构等等内容。
国务院规定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农民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金的规定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农民,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农民,累计缴费金额将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个人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原因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