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统筹需要的条件包括:
1. 参保人正常退休后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待遇,但必须达到缴费年限,即: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2. 参保人因故死亡或者丧失国籍、出国定居后,其医疗费用依法由按照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可以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3. 参保人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职工和经有关部门鉴定因病住院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统筹的办法:
1、下岗失业人员,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即可办理;
2、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进行办理;
3、在校学生,如果是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即可;
4、退休职工,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金即可。
1、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
参保人在成都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5年,且15年间从未断缴。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时,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2、累计缴费满20年
参保人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论中途是否断缴,所有缴纳的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纳的年限之和满20年,即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的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